|
楼主 |
发表于 2017-7-5 10: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7. 客户的义务
7.1 客户必须授予服务技术人员对客户系统的完全访问权限,免费提供工作空间、 电源和本地电话线路。如果无法满足上述要求,九如仪器沒有責任或义务提供服务。此外, 如果客户未能提供一个有利于计算机维修的合适环境,包括例如: 如果客户坚持要在不同地点提供服务,如果客户未能正确地约束其宠物,如果客户言语上或行动上威胁九如仪器技术人员,或者如果客户所在的位置或系统所在的一般区域位置是危险的, 有大量昆虫、 啮齿动物、 害虫、 有害生物源质,人类或动物的排泄物等或者拥有被合理判断为对九如仪器技术人员不安全的化学品, 九如仪器同样沒有責任或义务提供服务。
7.2本协议有效期内,客户应:
设施(a)允许九如仪器安全地及时充分接触标的产品,使九如仪器能够履行自己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b)在标的产品周围提供充足的工作空间供九如仪器人员使用,并提供九如仪器随时要求的测试设备和零部件储存保管所需各项合理设施。
(c)合理地尽力提供供九如仪器人员使用的停车场所,其费用由客户承担,且这种场所不得用于其他测试、诊断和修理用途。
(d)合理地尽力提供供九如仪器人员使用的停车场所,且这种场所不得受任何法律的限制,并贴近产品地点。
(e)为了健康和安全,保证九如仪器人员及时由一名客户职工接待并在因本协议而在客户场所逗留期间始终由一名熟悉客户场所和安全制度的客户职工陪同。
(f)免费为九如仪器提供九如仪器按本协议规定正当提供服务合理所需的各项设施和服务。
(g)提供合理所需的通信设施。
使用和养护 (a)保证维持标的产品的正常环境条件(尤其是相关标的产品用户手册载明的环境条件),并同时保持标的产品所处场所、标的产品的和相关的
线缆和附件以及标的产品供电等状态良好。
(b)除了被公认为与标的产品兼容的独立附件,未经九如仪器事先同意,不修改标的产品。
(c)保证标的产品仅由受过培训的合资格职工或由受这些职工监督的人士按标的产品用户手册正当使用。
(d)保证标的产品的外表处于清洁和良好状态,并随时实施九如仪器建议的(或相关标的产品用户手册建议的)任何少量保养要求。
(e)除按前述规定,以及除
(i)按九如仪器协议或按服务项目的其他规定,或
(ii)按九如仪器电话支持的指示操作,不试图调试、修理、支持和维修标的产品,亦不得要求、准许和授权九如仪器或标的产品生产商(如果有关标的产品由九如仪器之外生产商提供保证)之外任何人对标的产品进行调试、修理、支持和维修。
(f)标的产品仅使用(或对标的产品仅使用)九如仪器建议的,或按标的产品用户手册建议的,或标的产品通常正当使用的辅件、附件、零部件或附加设备或产品。
(g)除九如仪器供应的或批准按建议方式使用的或由相关标的产品用户手册明确认可属于兼容的,不对标的产品使用任何辅件、附件、零部件或附加设备或产品。
通知和信息 (a)标的产品需要维修或出现运作不正常,应及时通知九如仪器。客户未在其知悉这种故障或运作失常后两个星期内通知九如仪器,九如仪器即无义务对这种故障或运作失常作出调查或纠正。
(b)免费提供九如仪器正当进行电话诊断(作为九如仪器电话支持服务的组成部分)所需的信息,以及九如仪器正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程序、操作手册和信息,并应尽力提供熟悉客户程序和操作的职工,与实施九如仪器电话支持或在现场的九如仪器人员合作诊断标的产品的任何故障。数据库和软件 按照最佳计算机作业惯例并必须在要求九如仪器提供服务前,对标的产品的软件部分以及客户的程序、数据库和计算机记录保留充分的保障副本。客户确认由其负责在有关服务提供后重新安装自己的应用软件。对系统保留数据备份属于客户的责任。九如仪器对任何计算机或网络系统的资料灭失或损坏,或本身无法使用不承担责任。
7.3客户为了接受服务和支持,应负责遵守以下各项:
(a) 召请前的准备 用户在召请服务时已具备下述信息和资料的,可有助技术人员更有效提供服务:客户系统的发票和编号;服务序列号;型号;当时使用的操作系统版本;以及所用外置(调制调解器、打印机或扫描器)的品牌和型号。
(b) 向技术人员解释问题 客户应具体说明其系统所面临的问题。让技术人员了解故障报告的内容及其出现时间,以及为排除故障所已采取的措施。
(c) 与技术人员合作 仔细听取技术人员的解释并按其指示行动。
(d)技术人员无法经电话解决问题,将向客户建议下一步行动。
客户必须先遵守上述程序,九如仪器方可派遣维修技术员提供现场维修。
8. 通信
客户将任何标的产品连接任何通信系统,应负责取得有关系统同意这种连接,并负责遵守各项有关条件。
9. 不可抗力
一方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系其无法合理控制的情况所致,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合理延长其履行有关义务的时间。
10. 保密
每一方应对按本协议规定取自另一方的各种标明“机密”字样或与之等同的或具有必要的机密性质的资料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人士披露(但向其有需要了解这种信息的职工披露除外);但是,此项条款对本协议订立时洽谈开始前已由该方合法据有的,已进入公知领域或在未来进入公知领域的(因违反本条规定所致的除外)或微不足道的或显而易见的信息不适用。每一方应保证其职工了解并遵守本条的规定。九如仪器委托承揽人,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有关承揽人应按与本条相仿的条件提供保证。前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
|